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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纪律
一、 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得随便离场或有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手机调到静音或关闭状态。
二、 当事人应听从仲裁庭的指示,发言须经仲裁庭允许。
三、 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鼓掌、喧哗、吵闹。
四、 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五、 当事人陈述事实、答辩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文明用语。
六、 仲裁员提出阻止与本案无关的讲话或争议、争论时,发言人必须中止谈话。
七、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仲裁员有权劝告,不听劝告的,责令其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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