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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第六期安庆仲裁之声在听众朋友们的期待中如约而至,本期由安庆仲裁委工作人员张慧与仲裁员徐光明做客直播间。节目中,安庆仲裁委张慧从安庆仲裁委仲裁案件鉴定程序规定的角度,重温了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经济性等特点,尤其着重向听众朋友阐述了需要启用鉴定程序的仲裁案件,以及鉴定程序中亮点做法:为规范鉴定收费、减轻当事人负担,防止各鉴定单位相互压价,或鉴定单位与当事人相互串通,影响仲裁案件的鉴定质量,安庆仲裁委作出限定鉴定单位最高报价和由最接近平均值的鉴定单位作为仲裁案件的委托鉴定单位的规定。仲裁员徐光明以举例方式,具体、直观地介绍了安庆仲裁委仲裁案件鉴定程序规定的先进性、可取性。
节目最后,张慧总结了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组成部分,仲裁所具有的和谐性,保密性及快捷性,更能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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